2632名执考考生成绩作废,新规规定报考人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时间:2021-04-15 11:00: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情况的公告,共有1245人成绩判定不合格。如果加上第一次核查的结果,总计有2632名执业药师考生成绩作废。
作废率达35.44%
公告显示,河南省药监局近日核查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其中因为上传学历与报名信息不符合判定不合格的784人。
这类人员主要涉及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证件或核查时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核查材料的人员;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核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人员。
此次还核查出了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461人,此次核查不包括2021年1月18日公告所列不合格人员。
这些人员共计1245人,也就是说这些人员的成绩因材料审核不合格成绩作废。
1月7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显示,该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为7427人。
在第一次审核中,总计有4013人资格核查不合格。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变造的有1224人;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上传核查材料的有1231人;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有1395人。
对于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传核查材料的1231人和未按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1395人,总计有2626人,提供了第二次机会。经核查合格,将核查材料及结果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经中国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同意,恢复成绩。
总体来看,河南省因为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不符合规定和逾期仍未发送核查材料,总计有2632名执业药师考生成绩作废,作废率达35.44%。
此外,除河南省外,吉林、山东、湖北、贵州、重庆等省市也对今年执考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复核,大批执业药师考生因不符合条件,成绩无效处理。
新规4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制定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通知,《规程》明确,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关于告知承诺制,今年1月初,人社部办公厅发布《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便指出,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通知显示,《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将在10月23、24日举行。也就是说,今年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将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试。
截至目前,多省陆续发布了执业药师报考相关文件,部分地区也对告知承诺制也给出了新规定。
例如,山东近日发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尽解答了有关告知承诺制的17个问题。
其中,《指南》明确,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证明事项也包括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报考人员需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等内容。
《指南》指出,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指南》强调,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