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解读来了

时间:2022-01-25 07:18: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关口前移防控金融风险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日,证监会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5章2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监管层为何制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给行业、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经济日报记者就市场关注问题进行了解读。

  精准“拆弹”防控风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就是要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监管层制定《暂行规定》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专家表示,《暂行规定》是近年来监管推动形成统筹协调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的重要规定,是监管机构从金融产品角度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额资金管理稳定收益的需要,货币基金曾一度风头强劲,并在各大基金公司中的权重占比越来越高。需要注意的是,货币基金也是投资基金,也会受到利率市场的波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诸多要素影响。此外,货币基金还存在着持有人非常分散、单体账户金额差异性较大、投资者风险承受力不同等诸多问题,在监管制度上仍存在盲区需要修补。《暂行规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行为,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说。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证监会新出台重要货币基金征求意见稿,是对货币市场基金风险防范的系统性考量,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并逐渐完善。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等监管规则,《暂行规定》则从金融产品角度对防范金融系统性监管框架进行了补充。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少辉表示,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货币基金规模快速扩张,客观上要求在原有基金监管制度框架上进行精准风险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国际资本市场波动加大,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重要性更加凸显;随着利率市场化、三方平台的快速发展,国内货币基金规模、投资者数量扩张迅速,出现很多千万亿级单只基金,对市场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在延续上述监管规则基础上加强对重要货币基金的精准风险防控。”王少辉说。

  货币基金发展更规范

  专家表示,制定《暂行规定》一方面是要求货币基金还原市场本源,另一方面是防止货币基金大到形成市场的垄断效应。

  《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范围,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的,应纳入参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王少辉认为,《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较之前监管规定更为严格。在投资指标方面,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暂行规定》中单一投资标的的持有比例、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上限比例均降至5%;现金类资产最低占比提高至20%,有期限的银行存款占比上限调至50%;杠杆率上限压至110%,且5000亿以上基金原则不能加杠杆;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上限从120天压至90天,5000亿以上货币基金压至60天。在计提风险准备金方面,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暂行规定》增加基金销售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规定,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提高到40%和20%。另外,增加通过质押回购交易等方式在一定额度内获得短期融资安排规定,以应对巨额赎回,保障流动性。

  据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介绍,《暂行规定》对相关公司规范管理将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特别是对于规模的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防止规模过大后不利于货币基金的管理。确保能力和规模相匹配,不能盲目扩张规模,进一步推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暂行规定》将对相关市场主体产生不同影响。鹏扬基金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陈钟闻认为,《暂行规定》有利于提升货币基金的韧性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从监管政策的内容来看,本次规定对重要货币基金产品的集中度、久期、评级、资产结构、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都有收紧,对头部产品的规模和收益或有一定的影响。

  陈钟闻说:“短期来看,政策利好中小规模的货币基金,部分产品可获得分流资金的流入。不过,头部公司的头部产品在资产与负债管理能力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从长期来看,新规反映了监管的意图,初衷是要鼓励净值型产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短债基金和存单指数基金这类净值型现金管理产品更加符合目前政策的导向,存在产品间替代效应,有望成为基金行业与财富管理市场各家争夺的新着力点。”

  守护投资者“钱袋子”

  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为广大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提供了便利的服务。

  《暂行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申购、赎回等予以约束,保障流动性资产平稳应对投资者赎回;较之前规定中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单日赎回应对规定更为严格、系统。

  《暂行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基金托管人应切实履行受托职责,审慎从严监督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专家认为,此举可以引导基金经理更好地追求基金净值的增加而非规模的盲目扩张,为投资者带来更稳健的回报。

  王少辉表示,新规增加了基金销售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规定,并且要求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结构管理、规模管控等工作,在今后销售过程中销售机构要加强销售的合规性管理,向投资者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安排,同时基金销售机构需做好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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