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不在岗 药店被罚700元
时间:2021-02-05 11:00: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执业药师多次不在岗卖处方药,药店被罚700元。
执业药师多次不在岗,药店被罚了
2月4日,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市场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以下简称盘锦一分店)因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0年12月3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2021年1月6日,该局在对上述药店进行整改情况复检过程中,发现该药店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6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奥拉西坦注射液,共228支。
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而且,盘锦一分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是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盘锦一分店罚款700元。
国家药监局要求,今年严查“挂证”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执行。该通知明确,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94154人,同比去年增加7815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2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超过4人的目标要求)。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41264人,占注册总数的91.1%。
需要提醒的是,注册于零售药店的54万执业药师需注意,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广东为例,目前已有数千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