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斯达股份:应收账款莫名暴增难脱夸大业绩嫌疑

时间:2019-11-18 09:51: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斯达股份:应收账款莫名暴增难脱夸大业绩嫌疑

近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股份”)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2,0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IPM模块项目(年产700万个)、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斯达股份主营业务是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并以IGBT模块形式对外实现销售。据悉,这是斯达股份第二次冲击IPO,早在2012年斯达股份曾向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可惜在2013年就宣布终止审查。

近期,市场就斯达股份净利润现金流指标不佳、产品结构单一等诸多问题提出了质疑。览富财经IPO研究中心梳理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其他问题,包括业绩存在虚增嫌疑、上市前夕被证监会警告等一系列问题,使其上市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逆市向好难以服人

报告期内,斯达股份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尤其是在2019年上半年全球半导体行业普遍下滑的情况下,斯达股份依旧保持了不错的发展态势。

招股书数据显示,斯达股份2016年至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6.38万元、43798.24万元、67536.77万元、36644.98万元,保持明显增长态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随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不断提高。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1,387.09 万元、5,889.40万元、10,911.90 万元和7,198.18 万元。

不过在2019年上半年,半导体行业整体下滑。根据美国半导体协会数据显示,2019上半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同比下滑14.5%,其中中国大陆下降13.9%。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数据也显示,2019年上半年,电子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利润同比下降17.6%。

此外,斯达股份新能源行业增长速度更是呈现倍增态势。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斯达股份主营业务中新能源行业收入分别为3,593.66 万元、6,592.67 万元、12,359.92 万元和6,583.81 万元,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而这也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萎缩的前提下取得的。根据乘联会公布的销量数据显示,今年10月,在新能源车方面,该市场已经连续4个月为负增长,10月份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6.6万台,同比下降45.4%。

半导体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下滑,斯达股份可比公司业绩普遍表现不佳。根据各公司公布的三季报数据显示,华微电子、士兰微、扬杰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变化分别-3.33%、0.52%、和3.00%,营业收入“原地踏步”;净利润同比均大幅下滑29.03%、66.65%、36.79%。新能源汽车龙头比亚迪预计,2019年年度净利润下降幅度为43.03%至36.19%。

而让人感到有些迷惑不解的是,在分析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因时,斯达股份认为,工业控制及电源行业收入稳定上升、新能源行业是收入上升的新驱动力是其中两大主要因素,并重点突出新能源汽车行业对公司业绩的作用。但这样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大河没水小河干,在行业整体趋弱期间,单个公司想要继续保持强劲发展态势,其难度极大。

应收账款暴增为哪般

斯达股份为何能够实现风景这边独好?难道它确实有两把刷子?答案或许是否定的。

通过细致梳理,览富财经在应收账款上面发现了一些猫腻。数据显示,斯达股份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3,630.07万元、14,689.23万元、13,201.05万元和18,956.98万元。另有数据显示,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2019 年1-6月,斯达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3%、33.54%、19.55%和51.73%。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1-6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创新近年来新高。

数据来源:招股书

201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金额较2018年12月31日有所增长,斯达股份解释称,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2019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较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长了6,555.74万元。

不过,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却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异常变化。数据显示,在2019年1-6月,斯达股份营业收入为3664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业务规模扩大幅度有限。而与2018年12月31日相比,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金额猛增43.60%,如果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幅更大。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同比变化分别为21.76%、7.77%、-10.13%。

到底是哪些公司伸出了援手呢?览富财经梳理发现,包括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四家等四家“老铁”公司,仅用了半年时间,就超额完成了去年全年的“指标”。同时,近年来从未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单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也及时伸出援手,贡献了15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在这节骨眼上,上述公司突然加大采购力度,其时机选择,难免让人暗生疑窦。

其实,为斯达股份业绩施以援手的,除了生意伙伴之外,还有政府部门。招股书资料显示,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2019 年1-6 月,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35.06 万元、526.67万元、911.57 万元和1,209.65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1.76%、10.27%、9.45%和18.76%。可见,政府补助也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曝违规吃警示函

尚未过会,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让斯达股份成了近年来拟上市公司中为数不多的负面典型。

在今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5家拟IPO企业进行了查处,5家公司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斯达股份被发现,在申请IPO的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斯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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