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这四点要注意

时间:2019-10-28 15:41: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出租房屋,这四点要注意

近几年,国内出现多起因孩子坠亡,家长起诉房东的案件。这些判例,法院多判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房东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对出租房房东的警示。作为房东,出租房屋要承担至少4点义务:

备案义务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

房屋适租义务房东应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出租房质量不达标,导致租客遭受人身损害的,房东需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有的租户的孩子翻越阳台栏杆坠亡,房东也要赔偿,原因是阳台的护栏高度不达标。依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6层及6层以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

提醒、告知义务房东应事先将出租房的房屋情况、房屋内设施的用法、注意事项告知租客。如果因房东未告知,导致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的,房东需承担一定责任。房东可以在出租房屋前,向租客出具安全用房告知书等提醒警示文书,并定期检查,确认出租屋的各项设施安全。

房屋使用安全保障责任如果房东与租客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使用中因租客使用房屋而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租客自行承担责任,那么,房东一般无须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如果房东能采取措施却未采取措施,导致租客出现人身损害,房东要承担一定责任。

《当代健康报》邵瑞青

编辑:王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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